人權是現代社會一個很大的課題。每個人訴求對每件東西、事件都有「權利」。房子、教育、醫療、退休保障、工作等需求彌漫着社會,但大衛王清楚理解聖經內的「個人權利」系統很不一樣。
經文使用了兩次這個希伯來文「goral」。同一個詞在中英文翻譯為「產業」(inheritance)與「分」(lot),這是由於在文學表達上,通常會使用不同的字眼來描寫同個東西,卻讓人錯過大衛強調二者是同一概念的事實。希伯來人認識自己的「分」和「產業」是同一樣東西;這是件重要的事,兩者同時與神的行動有直接的關係。
沒有人,沒有任何政治的行動,也沒有政府可以保障我真正的權利,一切都是從神而來——單單從神而來。